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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获刑19年罚没16亿
文章来源:深圳明镜网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7   字体: [ ]  
 

   4月7日上午9时,“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张荣坤案一审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第二次开庭。法庭宣判:张荣坤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对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予以全部没收;并对两被告单位——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沸点投资)处罚金2.32亿元,对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福禧投资)处罚金5000万元。

  当日上午8时许,张荣坤及同案受审的福禧投资出资人周卫明、投资总监张军、董事兼运营总监王永德,分乘囚车押至法院。4人西装革履,神色凝重。

  此前一天,由张荣坤之妻张樱率队的律师团及亲友团抵达松原市,包下该市一家三星级宾馆的十余个房间。为张荣坤提供辩护的,包括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知名刑辩律师许兰亭。

  松原市中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沸点投资、福禧投资、张荣坤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00余万元,犯单位行贿罪;2000年末至2006年7月,沸点投资、张荣坤与海欣集团总裁袁永林、董秘沈岩等人操纵海欣股份股票,应袁、沈要求共行贿170万元,犯对公司人员行贿罪;与之对应,沸点投资、张荣坤犯有操纵证券市场罪;福禧投资2005年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司高管王永德、张军参与,张荣坤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与二人共同犯有欺诈发行债券罪;2003年,张荣坤拆借上海社保资金2亿元注入沸点投资,随后实施抽逃,王永德、周卫明具体运作,三人共同犯有抽逃出资罪。

  对照法院判决与检方起诉,原来指控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已改为抽逃出资罪。其所述内容,仍然是2003年张荣坤从上海社保局拆借2亿元资金注入沸点投资一事。张荣坤向原上海申能集团副总经理王维工行贿的930余万元,亦基本获得法院认定:2001年9月至2006年6月,张荣坤分14次给王维工财物930余万元。其中,2002年,由王维工出面,向时任上海市长陈良宇请托,为张收购沪杭高速上海段经营权争取政策支持和融资渠道。

  张荣坤在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之外,还被处没收全部非法所得。有关材料显示,司法机关共扣押张荣坤两笔资产,一是张荣坤炒作海欣股票,截至2007年9月28日,账面盈余11.89亿元;二是福禧投资违规持有改制后上海电气股权及从上海电气、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拆借巨额资金,用于在香港炒股获利,被司法机关扣押1.388亿港元。

  据知情者介绍,上述两笔资产总计约13亿元,加上此次被处的2.82亿元罚金,相当于张荣坤案发时实际拥有资产的大部分。而保护这些资产不被罚没是13人律师团的重要任务。故在此案宣判后,张荣坤当庭表示要上诉。

  此案还同时宣判:王永德因欺诈发行债券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被处有期徒刑2年。王永德案发时系福禧投资财务总监。法院认定,他为本案欺诈发行债券和虚报注册资本情节的从犯;

  张军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张军案发时系福禧投资投资总监。法院认定他为本案欺诈发行债券情节的从犯。

  周卫明因虚报注册资本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周为张荣坤多年生意伙伴,为江苏吴县人,案发前系福禧投资财务经理。法院认定他为本案虚报注册资本情节的从犯。

  王永德、张军、周卫明3人未当庭提出上诉,表示等商量后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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