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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条禁令”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宿城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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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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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出台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要求全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必须遵章守纪,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
这“四条禁令”是: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省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强调,对违反“四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
省纪委、监察厅同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单位从8月下旬开始,利用两个月时间,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活动,对违反“四条禁令”者,按规定给予处分,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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