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春节在即,为确保全区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中共宿城区纪委、宿城区监察局在2004年底下发了《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安排组织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和活动。《通知》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奢侈浪费。坚决制止名目繁多、没有实效的节日庆典活动;严禁搞形式主义的评比、检查、表彰、验收和达标活动;严格控制茶话会、联欢会等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反对讲排场、比阔气;严禁下级机关到上级机关驻地拜年、送礼或宴请上级机关工作人员;严禁利用岁末年初突击花钱和乱发钱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党员干部遇有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坚决反对各种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凡是参与赌博的,一律予以免职,再按规定严肃处理,在全区大力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要严格执行减负有关规定,切实关心群众生活。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入开展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题的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严禁搞任何加重农民或企业负担的活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群众信访工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决禁止以权谋私。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向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对违反规定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严肃处理。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到企业和事业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不准违反规定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项奖励和赞助;不准公车私用;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四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要把做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同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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