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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整治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等问题的实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11   字体: [ ]  
中共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宿城区监察局
宿城区财政局
宿城区人事局
宿城区审计局
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宿区纪发〔2005〕12号


关于清理整治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违规领取工资、津贴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财政所,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宿城区组建以来,全区绝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认真加强人员和工资管理,严格按照单位性质和岗位确定工作人员工资,较好地执行了有关工资、编制等政策规定,有力地保证了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也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占编不在岗,存在虚报领取工资、津贴、补助等归单位或个人使用,违规套取和挤占财政资金的“吃空饷”现象。为严格执行有关编制和财经纪律,切实纠正虚报领取工资等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等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治。现就清理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清理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
这次清理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编制、工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集中清理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在纠正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着眼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全区范围不再出现违规领取工资等“吃空饷”现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清理整治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这次清理整治的范围是: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治的内容是:重点解决占编不在岗、弄虚作假、违规领(套)取工资等问题;已办理停薪留职或辞职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岗)、长期外出脱产学习和长期病(事)假、已调离单位或已死亡而应停发、核减工资的问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辞退、除名等应停发、核减工资的问题;已到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手续或擅自批准内退应核减工资,以及不符合条件领取遗属补助等问题。
三、清理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
全区清理整治工作从4月20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25日)。本阶段主要是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入到清理整治工作中去。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了解掌握本部门本单位的编制、人员底数情况。
2、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至5月10日)。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清理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对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在职在岗人数、工资发放和离退休人员情况逐一核查。认真组织填报《宿城区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违规领取工资等情况登记表》、《宿城区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领取工资等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宿城区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违规领取工资等情况统计汇总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登记表》和《汇总表》各一式叁份,一份在本单位张榜公布,一份在主管部门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一份于5月11日前报区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并报送Excel表格式软盘一份。同时,要坚持边查边纠,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纠正,组织好违规资金追缴工作。追缴清退手续的凭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3、检查验收阶段(5月11日至5月25日)。区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全区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通过听汇报、座谈了解,查看干部职工日常工作手册、出勤表等资料,同时对照工资发放表和干部职工花名册,逐岗逐人核对在编在岗情况。通过查看误餐费、奖金、补贴、年节福利发放表等会计凭证以及违规资金追缴清退相关凭证,了解自查自纠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各部门也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纠正、清退不彻底的,责成其限期清退纠正。
4、总结整改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研究处理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编制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财政统发工资进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彻底堵住编制、财政上的漏洞。
四、清理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区将成立清理整治违规领取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纪委、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编办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廉政办。联系及举报电话:4239765),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领导机构成员名单于4月22日前报区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全区清理整治工作在区清理整治违规领取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具体工作;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及重大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工作;财政局负责违规资金的收缴、检查工作;审计局负责对重点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人事局、编办负责工资审查和编制的核查工作。对查出该上交财政的资金,由被查单位直接上交区级财政,如果不能按时上交的,由区财政局直接划拨或抵拨。
3、掌握政策,严肃执纪。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基本情况查清、领取资金退清、有关责任分清”的要求,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认真做好违规领取工资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凡如实登记申报,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清退纠正的,原则上不予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经查实没有主动清理纠正上报的,或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如数清退上交所虚报领取工资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予以诫勉谈话;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同时全额追缴违规领取的工资、各类补贴、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等资金,上交区财政;对调出人员,从调离之日起转移工资关系;已故人员及时核停工资;规范办理辞职手续,经批准后即行停发工资;长期病假或需病休的,按有关政策办理核减工资手续;经单位批准脱产考学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应停发工资;擅自离职(岗)人员,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停发工资;已到退休年龄人员,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核减工资;被判刑或被劳教以及被辞退或除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核停工资;受到降级以上行政处分人员,及时将处理情况通知人事、财政部门核减工资。上述涉及人员变化、工资变动等要及时通知人事、财政部门,凡不及时办理上报核减工资的,财政部门直接停拨。
4、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求真务实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清理整治工作不彻底、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认真推广。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1、《宿城区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领取工资等情况登记表》
  2、《宿城区党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领取工资等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3、《宿城区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违规领取工资等情况统计汇总表》



中共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宿 城 区 监 察 局


宿 城 区 财 政 局   宿 城 区 人 事 局


宿 城 区 审 计 局   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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