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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五一”期间各种易发不正之风监督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11   字体: [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五一”将至,根据市廉政办、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对节日期间各种易发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工作日午间饮酒,借出差、开会、参观、考察、招商引资及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等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党员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公车私用以及违反“一识两证”等各种易发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
  3、节日期间各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对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迅速组织人员严肃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区纪委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相关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4、区廉政办将对各单位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察,如发现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造成违规违纪现象屡禁不止的,将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请各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5月8日报区廉政办(电话:4239765,传真:4213696)。 




               宿城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月4月28日
报:市廉政办 区委 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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