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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纪委,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纪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办局,区直各单位:
200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节俭的节日,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防止奢侈浪费行为等问题,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宝贵财富。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的有利时机,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特别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铺张浪费等奢侈之风和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重申中央和省、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突出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是我党的政治本色,带头接受教育,牢固树立艰苦奋斗思想,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各单位、各部门在教育中要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积极运用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作用,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把那些节日期间易发、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提前打招呼、敲警钟,防患于未然。
二、坚持党的宗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领导干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精减会议和文件,减少接待应酬,把精力和时间放到深入基层,体察群众疾苦,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节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一律不得借各种名义相互请客送礼,确需举办的活动,要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杜绝一切铺张浪费现象;一律不得在年终搞形式主义的检查、验收和评比活动;一律不得以举办节日活动为名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转移费用负担,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和不廉洁行为。全区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纪律和规定。1、严禁违反规定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特别是严禁领导干部利用道路建设、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小城镇建设等发生的债务,向债权人吃拿卡要,收受钱物,搞“以债谋私”。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且逾期不上交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2、严禁“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得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3、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凡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4、严禁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对违反规定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5、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外出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6、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的暂行规定》等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7、严禁借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8、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9、严禁印制、发售,用公款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10、严禁利用岁末年初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财务规定乱发钱物。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要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率先垂范,不仅要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而且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担负起领导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协调配合,维护政令畅通。要重点加强对遵守财经纪律和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纪律责任。
春节长假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节日期间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07年2月26日前书面报区纪委廉政室(区纪委213房间),联系电话:4239765,传真:4213696)。
中共宿城区纪委
宿城区监察局
2006年12月30日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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