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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
机搞各种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党风廉政
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坚决刹住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搞各种不正之风行为,倡
导高尚文明社会新风,从简入学,根据区纪委通知文件精神提
出以下要求: 一、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谢师宴”。 三、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借
用企业,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接送子女入学等行为。 四、严禁用公款或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下属企事业单位,
支付报销子女参加考试和上学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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