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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社评:“贪官惩处难”的背后……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郭振清 发布时间:2008-06-23   字体: [ ]  
 在某些地方和部门,经过贪官多年“苦心经营”,业已营造了一种不正常的氛围和小环境———一些人对于腐败的认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不以为丑、反以为美,不以为恶、反以为善,已经到了麻木不仁、听之任之甚至“力挺”的程度。这是非常可怕的 

    据新华社2月24日报道,陕西省靖边县林业局原局长高玉川在担任新城乡党委书记时,就因贪污农民扶贫款8万余元被当地农民举报。然而高玉川不仅没有受到查处,反而被调任县林业局局长。当地农民不服,继续到县林业局讨要扶贫款,并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和榆林市检察院反映问题。在此期间,一些林业局干部也举报高玉川动用上千万元植被恢复费大兴土木、毁林为其亲属办沙场等问题。在榆林市检察院认定高玉川贪污8万元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还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此后,他不仅继续担任县林业局局长、县人大代表,而且对检察机关传唤置之不理。 

    无疑,这是一起典型的贪官难惩处案件。放下高玉川身为“问题干部”却能顺利调任林业局长的事不说,单从高玉川“花钱消灾”与告状农民达成协议,到超期“享受”取保候审长达3年之久,再到县公安局出具伪证、一审法院未经严格核查就做出免予刑事处罚判决来看,其中的曲折离奇着实令人感喟。难怪新华社记者在报道中多处使用了“令人费解”、“令人吃惊”、“又是怪事”的措辞。贪官惩处难,暴露出的问题性质不可谓不严重。不难想像,倘若没有上级检察机关的督办严查、紧追不放,这起案件很可能会不了了之,高玉川也很可能会在林业局长的位子上继续逍遥下去。倘真如此,国家法制的尊严何在?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铲除腐败的信心何在? 

    贪官惩处难,反映出某些地方对腐败违法犯罪的监督与惩处存在漏洞。与高玉川贪污案件曲折离奇的查处过程相关联,此案所涉及的司法机关违法违纪、不依法办事和司法不作为等问题也相当突出。正如陕西省政法委有关人士分析:高玉川案件暴露了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包括政法干部法治意识相对淡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讲人情、讲义气、不坚持原则、不依法办事的现象。 

    贪官惩处难的背后,是一些部门的一些人员沆瀣一气。在高玉川险些逃脱刑事处罚的背后,是由一系列“保护伞”相连接所构成的“保护链”。在高玉川贪污案终审判决之后,陕西省政法委调查组进一步调查了此案办理过程中榆林市县公检法系统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调查结果,榆林市对15名相关人员作出了处理。 

    问题在于,这些对腐败犯罪的性质及后果都了如指掌的司法人员为什么心甘情愿地充当贪官的“保护伞”?很重要的一点,在某些地方和部门,经过贪官多年“苦心经营”,业已营造了一种不正常的氛围和小环境———一些人对于腐败的认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不以为丑、反以为美,不以为恶、反以为善,已经到了麻木不仁、听之任之甚至“力挺”的程度。这是非常可怕的。 

    正如报道所说:高玉川案件最终得到依法处理、相关违纪人员受到追究,再次表明了党和政府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它是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也是对执法人员的一次深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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