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诚信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宣传贯彻落实最近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宿迁市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六项深化诚信建设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动员全区上下强化诚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全力打造“诚信宿城、投资乐园”的新宿城形象,全面推进全区诚信建设工作。 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六项诚信监管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加强诚信监管对于加快“诚信宿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 2003年12月,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努力打造“诚信宿城、投资乐园”的良好形象,区委、区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区建设“诚信宿城”暨经济社会制度创新动员大会,出台了《关于建设“诚信宿城”的意见》,拉开了全区诚信建设工作的序幕,诚信建设工作也同时成为软环境建设和制度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渗透,同步推进。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区诚信建设通过舆论宣传、载体构筑、制度建设、开展试点和创建评比,已初步实现了区委、区政府当初提出的工作目标,即全区诚信建设的相关组织机构投入工作,全社会诚信观念初步确立,良好的诚信环境基本形成,“诚信宿城”建设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为进一步深化诚信建设,不久前,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宿迁市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六项诚信监管办法。但是,由于目前我区广大干群诚信建设意识还不够强,诚信建设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诚信建设市场发育滞后,形势仍不容乐观,这六项诚信监管办法在我区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对此,同志们务必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努力提高认识。 第一,加强诚信监管,是加快“诚信宿城”建设的制度保障。自2003年开展“诚信宿城”创建工作以来,全区诚信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总的看,整体建设水平不高,规范操作不够,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缺失,全区诚信建设发展速度较为缓慢。这次市委、市政府结合社会各类人员和行业的不同特点,及时研究制定的这些简便管用的诚信监督管理办法,使诚信建设工作不再仅仅停留在因机构、资金、人员等因素困扰而难以推进的被动层面上,切实从健全制度规范入手,迈出了最为可行而又可贵的实质性的一步。贯彻落实这些诚信监管办法,是“诚信宿城”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其导向、示范等作用,必将推动各组织、各领域和各行业产生出一系列新的、更为有效的诚信建设监管制度,最终构成诚信建设的制度框架和体系,为“诚信宿城”建设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第二,加强诚信监管,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工业突破的有力手段。经过近几年的深入整治、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深层次问题,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阶段性胜利。诚信建设作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一个重要课题又摆到了我们的面前。人才、技术、资金可以引进,唯独诚信不能引进,诚信建设关系到宿城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宿城后发快进目标的实现。刚刚闭幕的市委、区委工作会议的主题非常集中,就是要大力实施工业突破战略,全面加快工业化进程。没有诚信,就没有交换;没有诚信,就没有秩序;没有诚信,就没有市场;没有交换、秩序、市场,工业突破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区委的工业突破战略,把加强诚信监管、建设“诚信宿城”作为服务工业突破的重要手段,努力塑造政府言而有信、企事业务实守信、个人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使各方企业都乐于到宿城投资兴业,各类人才都乐于到宿城创业发展,各类发展资源畅通无阻地向宿城聚集,进一步加快宿城的工业化进程。 第三,加强诚信监管,是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遏制腐败行为发生的重要抓手。社会信用失范,必将严重扰乱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甚至成为导致经济犯罪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的土壤,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纲要》,重在教育、制度和监督上下功夫,而我们倡导政府、企业和个人诚信,制定诚信监管办法,落实诚信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实质上,其最终目标就是要在全社会确立诚实守信的政府行为法则、企(事)业运行准则、个人活动原则和社会交往规则,综合提高市场经济行为的诚信度,最终使政府、企(事)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基本遵循法律和规则,从而有效避免背弃承诺、以权谋私、破坏道德、偷逃税款、恶意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吃拿卡要、假冒伪劣等失信行为发生,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因此,建立诚信监管办法,也是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社会风气,铲除滋生腐败土壤不可或缺的抓手。 第四,加强诚信监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措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宿城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良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所追求的目标说到底就是要形成和谐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如果社会的各个层面都面临信用危机,人与人之间缺乏起码的信任,那么这个社会的和谐就无从谈起。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政府就要通过出台一系列的道德行为规范、准则,从加强诚信理念培育、制度制约和社会监督入手,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全民的诚信意识,形成人人讲真话、个个办实事、诚信共处的和谐、健康、文明的人际关系,为促进各项事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 二、明确目标,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诚信(信用)宿城”建设。 贯彻落实六项诚信监管办法,不是一项单一的工作,要同诚信建设的其他工作配套落实,整体推进,这样才能形成落实的合力,增强落实的效果。 (一)要进一步培育全民的诚信意识。 诚信建设,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建设“诚信(信用)宿城”,必须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教育与管理双管齐下,把全社会的诚信教育作为重要的任务来抓。当前要把六项诚信监管办法作为诚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全区广大干群进行教育,弘扬诚信为本、重规守约的优秀传统道德观,弘扬市场经济伦理道德观,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提醒、鞭策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树立诚信的道德规范,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让诚信成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基本行为准则。要把六项诚信监管办法的教育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在党员干部教育、公民的素质和道德教育、学校教育等各个方面,都要突出六项诚信监管办法的内容。要组织编写诚信教育学习资料,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学习会、研讨会等,积极开展诚信公民、诚信岗位、诚信企业、诚信政府等各种创建活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投身、参与到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行动中去,使诚信观念、诚信意识、诚信道德不断深入人心。 (二)要进一步推进政府、企业和个人诚信建设。 1、切实抓好政府诚信建设。在建立诚信体系过程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规范以诚信为核心内容的市场经济秩序,首要责任也在政府。政府诚信建设的核心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没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政府诚信便成为一句空话。从宿城实际看,政府决策科学民主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及依法行政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由此看出,我区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亟待提高,诚信行为亟待规范。这次会议转发的《宿迁市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对我区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坚持鲜明的用人导向,对诚实守信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不诚信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坚决处罚,并把国家工作人员在重建政府诚信、塑造宿城形象中的实际表现,作为选拔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通过打造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信用度。 2、积极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诚实守信是企业的发展之魂,也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经营理念。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内核,是协调企业内外部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对企业长远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经过市场经济的锤炼,我区绝大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诚信对企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比较自觉地做到重合同、守信用。但是,不讲信用或信用失范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些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身上。《宿迁市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就是通过实施规范的诚信监督管理手段,对全区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诚信监督管理,以是否依法、诚信经营为标准,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类监管。对此工作,工商分局要负起牵头责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建设作为整个“诚信(信用)宿城”建设的切入点和第一要务来抓,同时,也要十分重视抓好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诚信建设,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全区规模以上企业普遍达到较高的信用等级,使绝大多数企业都能比较自觉地诚信经营,为诚信市场建设奠定基础。 3、稳步开展个人诚信建设。个人诚信是构建“诚信(信用)宿城”的基本单元,没有每个人的诚信,全社会的诚信就无从谈起。《宿迁市公民诚信守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重点突出了对国家工作人员、道路运输经营者、学校教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医疗卫技人员诚信行为的诚信监督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列为诚信监督管理的重点人员,认真组织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已经出台的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让每个人都要懂得并牢记诚实守信乃每个人的立身之本,让每个人都明白哪些行为是诚信行为,是可为的,哪些行为是失信行为,是不可为、不能为的。同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经济行为规范,引导全体公民在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场规则办事,做到重承诺、守信用。对此,公安公局要切实负起责任,要首先从诚信监管办法中涉及的六类重点监管对象抓起,加快建立简便管用的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并逐步向其他领域和行业拓展。 (三)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制度建设。 今天转发的《宿迁市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六项诚信监管办法,仅仅涉及对国家工作人员、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道路运输经营者等几个特定领域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诚信监督和管理,其他如金融、中介、相关社会服务机构等领域或行业的诚信监督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各单位要在抓好六项诚信监督管理办法施行的同时,从横向上将还没有列入诚信监督的领域和行业进行摸底排队,一个不漏地建立相应的诚信监管制度,实现诚信建设的百分之百覆盖。从纵向上加强系统或行业内部各项制度的衔接,各个环节、各项措施都要有子制度、子规定做支撑,以一个一个子制度落实保证大的制度达到预期效果。要坚持从横向与纵向、顺向与逆向、整体与局部、集体与个人等层面建立起完整的制度体系和框架,切实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靠制度推动工作,使全区诚信建设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强势宣传,形成合力,确保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建设“诚信(信用)宿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次会议上转发的《宿迁市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六项诚信监管办法,是建设“诚信(信用)宿城”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落实。 一要强势宣传。会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除网络外)要强有力地宣传六项诚信监管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贯彻落实六项诚信监管办法,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党委宣传部门要编发宣传标语,组织宣传文章,开展交流座谈,聘请专家讲课;有关诚信征集、评级、反馈和披露的单位,要对行业诚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各服务“窗口”行业要组织多样化的塑造诚信形象的创建评比活动。近期,要突出诚信主题宣传,每天都要高密度、大容量播放、刊印建设“诚信(信用)宿城”标语,连续播放六项诚信监管办法,并不定期组织专题采访六项诚信监管办法的落实情况,做到报纸、电视合力共振,文字、图像、声音、信息立体宣传,迅速营造出“诚信(信用)宿城”建设的新一轮浓烈氛围,要让六项诚信监管办法的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要加强领导。各级党政组织要将落实六项诚信监管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动“诚信(信用)宿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抓在手上,并将其列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内容进行认真部署并严格考核,区诚信(信用)办要将其列入全区诚信建设工作任务部署和落实。要在保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同时,超前思考,统筹安排,主动拓展工作内容。会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尽快成立贯彻落实诚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机构,一把手任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抓这项工作,相关科室专门抓,确保诚信监管办法和各地各单位即将制定的一系列诚信监管制度落到实处。区诚信(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委,由局长王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要齐抓共管。公安、交通、工商、教育、卫生等单位作为已出台诚信监管办法单位的监督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开展工作,坚持一手抓学习教育、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工作方案和开展系统内诚信创建活动,一手抓诚信评级、建立档案和诚信结果的运用工作,做到两手齐抓,同步推进。区委办和区诚信(信用)办要对这次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认真进行督查落实,制定具体的督查细则,严谨周密地分阶段开展督查工作,定期编发督查通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抓好六项诚信监管办法的落实。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法院、检察、公安、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失信行为的,要主动做好相关诚信信息的记录、筛选、核实、归类工作,并及时向其监督主体进行书面反馈;组织、人事部门还要加快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诚信信息平台,依法提供信息查询,切实做好国家工作人员诚信评级结果的运用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失信行为和在诚信征信、评级、运用、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同志们,全区今后一段时期诚信(信用)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也已经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市委工作会议为动力,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建设“诚信(信用)宿城”工作进程。区委、区政府相信,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全区广大干群的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诚信宿城”的建设目标一定会早日实现,一个文明、和谐、健康、发展的新宿城也将会更早地呈现在全区广大人民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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