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宿城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下设办公干教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廉政室及执法室6个职能室。区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及区诚信建设办公室也设在区纪委。 主要职责。区纪委、区监察局履行以下几项职责:(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区管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和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八)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级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九)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干教室职能:负责了解、综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承担全区纪检监察案件综合分析及情况统计、月报工作;草拟区纪委、区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处理和督办负责同志的专门信件;管理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对外接待;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宣传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在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成果、先进人物和事迹;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教育;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配合组织对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及区直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参与提出任免建议,掌握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并进行工作指导,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 案件审理室职能:审理由区委、区纪委批准查处的违犯党纪的案件,报送市委、市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由区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报送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示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规定应由区监察局复审、复核的案件;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并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协审。工作程序:案件的受理→案件的审核→案件的审议→执行 执法监察室职能:监督检查党政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工作程序:选项→立项→审批→实施→总结→反馈→归档 信访室职能: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出的问题,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工作程序:准备过程(对来信消毒、拆封;接听、记录举报电话;接待上访人员)→办理过程(审阅举报或申诉内容、编号登记、领导阅批、交办和督办)→回复(酌情向举报人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之办理情况)→审核报结(对信访件查处结果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核、结案、归档) 纪检监察室(区软建办) 主要职能:检查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区直企事业单位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同区委组织部了解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对分管地区及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监督检查,受理并查处有关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信访举报和投诉案件。 工作程序: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立卷→移送审理 党风廉政建设室主要职能: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开展专项治理提出部署建议;调研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草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综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承办省、市廉政办、纠风办交办的工作。工作程序:目标任务→工作部署→受理举报→调查处理→通报结果→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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