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区纠办发[2006]3号
关于2006年上半年民主评议政(行)风情况的通 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办局,区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度政(行)风评议工作的意见》(宿区纠发[2006]1号)文件精神,遵循严密程序、规范操作、民主测评的原则,近期,区纠风办牵头对全区36家单位2006年上半年的政(行)风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增加内涵、扩张外延、形式多样、突出重点”的思路,6月22日至7月10日,区纠风办牵头,组织12个区级行风评议员,分成六个评议小组,对全区36家单位上半年政(行)风建设情况开展评议工作。 与往年相比,此次政(行)风评议活动呈现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评议内容更加广泛。除机关作风、依法行政、队伍建设、政务公开等常规内容外,新增加了效能建设、重点工作、制度创新等3项内容,丰富了政(行)风评议的内涵。二是被评机关中新增加了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乡镇(街道)纪(工)委负责组织评议本乡镇(街道)与被评部门有条管关系的基层单位,改变了过去乡镇站所不纳入行风评议的状况,扩大了政(行)风评议的范围。三是评议形式多样、参与面广。采取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填写测评表、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通过部门“互评”、被评单位“自评”、区四套班子领导“上评”、群众和社会“下评”以及服务对象评等不同角度,全方位、多角度反映被评单位的政(行)风情况。本次评议活动参与人数达1600人之多,也是历年之最。四是量化评比。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的方式,排定座次。本次评议的分值构成情况包括:动态评议分值占总分的10%,群众评议分值占总分的20%,民主测评分值占总分的20%,社会调查评议分值占总分的20%,考评组评议分值占总分的10%,区领导评议分值占总分的20%。增加了基层评议的权重,充分体现了测评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评议结果 14个行政执法部门(含市设分局)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是:地税分局91.40分、工商分局90.99分、物价局90.20分、国土分局90.07分、公安分局90.01分、安监局89.21分、司法局89.15分、国税分局89.04分、审计局88.70分、交通局88.62分、质监分局88.15分、规划分局87.13分、环保分局85.15分、城管分局82.36分。 14个经济管理部门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是:发展改革局92.82分、财政局92.58分、水务局92.23分、农林局91.95分、外经贸局91.57分、建设局91.21分、人口计生局91.19分、经贸局90.95分、开发区管委会90.76分、卫生局90.44分、教育局89.95分、民政局89.85分、粮食局89.54分、农开局89.17分。 8个经济服务部门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是:统计局93.26分、广电文化局92.61分、人事局91.91分、劳动局91.86分、科技局91.01分、环卫局89.94分、招商局86.38分、供电公司市郊营业部83.79分。 三、评议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大局意识不强。不能立足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过分强调本部门、本单位利益,甚至存在部门利益至上的观念。导致个别单位在执法、管理工作中,出现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等现象。 二是少数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不能充分认识政(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把政(行)风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而是将政(行)风建设视为可有可无、可抓可不抓的工作,检查前走走形式。个别单位甚至借口人少事多,不能够积极配合、主动参加全区行风评议活动,不愿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单位“一把手”既没有过问,分管领导也没有具体抓,存在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思想,认为行风评议只要不落在后三名就行了;少数部门行风建设的相关制度不全,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软件资料都没有,在检查考核中无据可查,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三是少数单位服务意识不强。有些执法人员执法的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少数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素质不高,服务态度冷、硬、差;少数执法机关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个别单位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服务和指导经济发展不力。这样的单位虽然只是极个别,但从整体上影响了区级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 四、几点要求 2006年是 “十一五”的开局之年,是完成“总量提前翻番,重返第一方阵,全力打造辐射全市、影响苏北的新宿城”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特别是最近的市、区委工作会议,对全区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希望各单位要以本次政(行)风评议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转变作风,提高效能。 一是要高度重视。事实证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的单位,机关效能提升就快,工作作风转变就明显,服务对象及社会评价就好;一部分不够重视的单位,暴露的问题就相对较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政(行)风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牢固确立“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抓政(行)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在年终的政(行)风评议中进位争先,促进机关效能再提升,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 二是要强化责任。政(行)风建设是内强管理、外塑形象的重要抓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真正把行风建设与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与加强软环境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通过细化目标任务、优化考核办法、创新监督机制等办法,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行风建设工作局面,确保2006年全区政(行)风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三是要加强整改。行风评议中反映的各单位的具体问题,纠风办将原汁原味地反馈到各单位。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深刻剖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近期可以解决的问题,要迅速整改,确保立竿见影;对需要以后解决的问题,要责任到人,确保落到实处;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制度,确保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各单位整改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于8月10日前报至区纠风办。区纠风办将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年终政(行)风评议中对照打分。
宿城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 政(行)风评议△ 通报 宿城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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